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管理 ( 106 年 08 月 10 日)
第25條
運輸業申報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其所填報之報告、申報單、貨物艙單、 轉運申請書、出口裝船清表及所簽發之提單、裝貨單或託運單等文件,不 得有詐欺、偽造或其他違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