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施行細則  報關及查驗 ( 106 年 12 月 28 日)
第7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其他進口必須具備之有關文件,指下列各款文件 :

一、依其他法令規定必須繳驗之輸入許可證、產地證明文件。

二、查驗估價所需之型錄、說明書、仿單或圖樣。

三、海關受其他機關委託或協助查核之有關證明文件。

四、其他經海關指定檢送之文件。

進口貨物屬散裝、大宗或單一包裝者,得免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檢 附裝箱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