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罰則 ( 106 年 01 月 18 日)
第78條
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將保稅工廠之產品、免徵關稅之原料出廠, 或將未依第五十九條第三項但書規定補繳關稅之自用機器、設備輸往課稅 區者,以私運貨物進口論,依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