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免稅及退稅 ( 100 年 05 月 27 日)
第31條
進口特種貨物適用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免徵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者,應取具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免稅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