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免稅及退稅 ( 100 年 05 月 27 日)
第29條
產製廠商採購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免稅特種貨物,應填具申請書 ,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免稅出廠或進口。

前項免稅特種貨物,未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不得轉供他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