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附則 ( 104 年 06 月 24 日)
第24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為國稅,由財政部主管稽徵機關稽徵之。

前項稅課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其分配及運用辦法,由中 央主管機關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