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  登帳 ( 96 年 02 月 05 日)
第8條
帳簿之記載,除記帳數字適用阿拉伯字外,應以中文為主。但需要時,得 加註或併用外國文字。

記帳本位,應以新臺幣為主,如因業務需要而以外國貨幣記帳,仍應在其 結算收支報告表中將外國貨幣折合新臺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