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減免規則  檢查考核 ( 99 年 05 月 07 日)
第30條
土地權利人或管理人未依前條規定申報,經查出或被檢舉者,除追補應納 地價稅或田賦外,並依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處罰。其為公有 土地,該土地管理機關主管及經辦人員,應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