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土地增值稅 ( 103 年 01 月 13 日)
第60條
土地增值稅於繳納期限屆滿逾三十日仍未繳清之滯欠案件,主管稽徵機關 應通知當事人限期繳清或撤回原申報案,逾期仍未繳清稅款或撤回原申報 案者,主管稽徵機關應逕行註銷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