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土地增值稅 ( 103 年 01 月 13 日)
第46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所稱土地漲價總數額,在原規定地價後未經移轉之土地, 於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以其申報移轉現值超過原規定地價之數額為 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