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田賦 ( 103 年 01 月 13 日)
第30條
田地目土地有左列情形之一,當期不產稻穀或小麥者,應勘定為臨時性單 季田。

一、因災害或其他原因,致水量不足者。

二、灌溉區域之稻田,因當期給水不足者。

三、非灌溉區域之稻田,因當期缺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