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田賦
( 103 年 01 月 13 日)
第30條
田地目土地有左列情形之一,當期不產稻穀或小麥者,應勘定為臨時性單 季田。
一、因災害或其他原因,致水量不足者。
二、灌溉區域之稻田,因當期給水不足者。
三、非灌溉區域之稻田,因當期缺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