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籍登記規則
總則
( 106 年 03 月 29 日)
第2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營業人之稅籍登記,應依第二章各節條文 規定辦理。
本法第六條第四款所定營業人之稅籍登記,應依第三章各節條文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