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購買、使用及申報 ( 105 年 07 月 15 日)
第15條
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新臺幣五十元之交易,除買受人要 求者外,得免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但應於每日營業終了時,按其總金額彙 開一張統一發票,註明「彙開」字樣,並應在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備考欄 註明「按日彙開」字樣,以供查核。

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電子發票、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 票或使用收銀機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不適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