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稽徵 ( 106 年 05 月 01 日)
第45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但書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營業人,依本法第四十條第一項 規定查定銷售額者,其應納稅額由主管稽徵機關於一月、四月、七月及十 月底前分別按查定稅額計算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