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稽徵 ( 106 年 05 月 01 日)
第41條
營業人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有欠繳營業稅情事,經催繳而未繳納者,該管 稽徵機關得向其總機構催收或自總機構申報溢付營業稅額中扣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