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總則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5條
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為進口:

一、貨物自國外進入中華民國境內者。但進入保稅區之保稅貨物,不包括 在內。

二、保稅貨物自保稅區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其他地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