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  應稅貨物及稅率 ( 106 年 11 月 22 日)
第9條
平板玻璃:凡磨光或磨砂、有色或無色、有花或有隱紋、磋邊或未磋邊、 捲邊或不捲邊之各種平板玻璃及玻璃條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但導 電玻璃及供生產模具用之強化玻璃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