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  應稅貨物及稅率 ( 106 年 11 月 22 日)
第9-1條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由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之 玻璃,檢具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及工業主管機關之用途證明文 件者,免徵貨物稅。

前項免徵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免徵年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