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遺產稅及贈與稅之計算 ( 106 年 06 月 13 日)
第9條
依本法第十六條第四款規定聲明登記之圖書物品,欲為轉讓時,應先報明 主管稽徵機關依法補徵遺產稅。

主管稽徵機關對於前項聲明登記之圖書物品,應設置登記簿登記之,必要 時並得拍照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