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申報及通知 ( 106 年 06 月 13 日)
第20條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者,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納稅義務人均應填具遺 產稅申報書向主管稽徵機關據實申報。其有依本法規定之減免扣除或不計 入遺產總額者,應檢同有關證明文件一併報明。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辦理贈與稅申報時,應填具贈與稅申報書,檢同有關證 明文件,據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