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  總則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3條
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 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 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