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  申報與繳納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24-1條
除第二十條之一所規定之公益信託外,委託人有第五條之一應課徵贈與稅 情形者,應以訂定、變更信託契約之日為贈與行為發生日,依前條第一項 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