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各項費用之查核 ( 106 年 01 月 03 日)
第91條
棧儲費:

一、進貨、進料到達前之棧儲費,為取得進貨、進料所需支付之費用,應 併入進貨、進料之實際成本計算。

二、棧儲費跨越年度者,其屬於以後年度部分,作「預付費用」處理。

三、棧儲貨料之損失,依據契約應由倉庫負責人賠償者,本事業不得列為 損失,但經訴訟未能取得賠償者,不在此限。

四、棧儲費之原始憑證,為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