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費用類之查核通則 ( 106 年 01 月 03 日)
第64條
凡應歸屬於本年度之費用或損失,除會計基礎經核准採用現金收付制者外 ,應於年度決算時,就估列數字以「應付費用」科目列帳,但年度決算時 ,因特殊情形無法確知之費用或損失,得於確知之年度以過期帳費用或損 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