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期初存貨、存料、在製品、製成品及副產品 ( 106 年 01 月 03 日)
第48條
上年度雖辦理結算申報,而未經查帳核定,其原因與貨品、原料、物料、 在製品、製成品或副產品之價格及數量無關者,應就上年度申報之期末存 貨,核定本期之期初存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