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稽徵規則  參加展覽或勞軍貨物 ( 104 年 07 月 10 日)
第81條
產製廠商將應稅貨物捐贈勞軍者,應取具主辦機關 (構) 證明書,申請主 管稽徵機關核准後,自行填用免稅照,俟運達指定地點後,取具受贈單位 驗收證明,連同免稅照繳回主管稽徵機關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