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  申請與核定 ( 82 年 04 月 23 日)
第5條
凡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除自請註銷其許可或因違反本辦法之規定經 撤銷其許可者外,以後年度均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