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稽徵程序 ( 103 年 09 月 30 日)
第95條
無記名股票或公司債持有人於領取公司發給之股利或利息時,應提示國民 身分證交由營利事業或扣繳義務人抄錄其姓名、住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號;持有人如屬營利事業,應提示事業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營利事 業統一編號,交由營利事業或扣繳義務人抄錄後,依本法第九十二條及第 一百零二條之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