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稽徵程序 ( 103 年 09 月 30 日)
第88條
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者,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 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