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稽徵程序 ( 103 年 09 月 30 日)
第81條
本法第八十三條所稱之帳簿文據,其關係所得額之一部或關係課稅年度中 某一期間之所得額,而納稅義務人未能提示者,稽徵機關得就該部分依查 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本法第八十三條所稱之帳簿文據,其關係未分配盈餘之一部,而納稅義務 人未能提示者,稽徵機關得就該部分依查得資料核定其未分配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