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稽徵程序 ( 103 年 09 月 30 日)
第58條
依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是否不超過當年度規定 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稽徵機關應依查得資料核計之。經核計 其綜合所得總額超過該合計數,如納稅義務人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者,稽 徵機關應依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