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營利事業所得稅
( 103 年 09 月 30 日)
第48-3條
依本法第六十六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應計入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 戶餘額之金額,係以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 所得依規定扣繳之稅額,按該營利事業持有期間占該短期票券發行期間之 比例計算之稅額。
本法第六十六條之三第一項第五款但書規定之稅額扣抵比率上限,依本法 第六十六條之六第二項規定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