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綜合所得稅 ( 103 年 09 月 30 日)
第24-4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 4 規定,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 額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 精神衛生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