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綜合所得稅 ( 103 年 09 月 30 日)
第19-5條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個人出售本法第四條之一但書第一款 規定之證券,依本法第十四條之二第四項規定,以零計算者,不適用本法 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