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66-7條
依第六十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免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者,不得分 配可扣抵稅額予其股東或社員扣抵其應納所得稅額。但獨資、合夥組織之 營利事業,另依本法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