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資產估價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48條
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其估價準用本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辦理,在決算時 之價格遇有劇烈變動,得以決算日前一個月間之平均價為決算日之時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