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附則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25-2條
依第十四條之四至第十四條之八及第二十四條之五規定計算課徵之所得稅 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 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其分配及運用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及衛生福 利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