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稅法  附則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23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修正公布之條文及一百零 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外,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