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券經理辦法  總則 ( 94 年 01 月 24 日)
第2條
國庫券之發行、保管、登記、掛失止付、買回、核銷、款項之經收報解, 本息之償付及手續費之核給等事宜,除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另有規定外 ,依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