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  ( 105 年 12 月 29 日)
第5條
存保公司人員,應公開甄試進用。存保公司甄試方式如下:

一、甄試得單獨或聯合舉行,試務作業得委託行政機關(構)或民間專業 機構辦理。

二、甄試以筆試為原則,得按業務需要另依筆試成績擇優一定比例人數分 階段甄試,以口試、實地考試、測驗、審查著作或發明或審查知能有 關學經歷證明等方式行之。

存保公司甄試之筆試應試科目,得按業務需要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 其錄取標準及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一、存保公司應依需用名額按考試總成績擇優錄取,並得視業務需要列備 取名額。

二、甄試類科僅採筆試方式舉行之類科,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採分 階段考試舉行之類科,其筆試成績應占考試總成績百分之六十以上。 但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者,不予錄取或進入次一階段甄試。缺考之 科目,以零分計之。

三、存保公司得視甄試類別需要,對各階段甄試或特定科目設定最低錄取 分數,未達該最低錄取分數者,不予錄取或進入次一階段甄試。

存保公司辦理新進人員甄試作業應依前二項規定訂定甄試計畫,報本會備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