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 76 年 05 月 29 日)
第10條
本署對外公文以財政部名義行之。但關於左列事項,得由署行文:

一、依法令應行監督執行事項。

二、依照部定辦法督導進行事項。

三、曾經報部核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