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6 年 03 月 28 日)
第12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 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 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六年六月一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