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  ( 89 年 04 月 19 日)
第6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五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五人 ;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三人至五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 任第十職等;科長十五人至二十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秘書二人, 視察一人,稽核十三人至二十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專員二十五人至三十五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科員三十四 人至四十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六 人至八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四人至六人,職務列委 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