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  ( 89 年 04 月 19 日)
第2條
財政部國庫署 (以下簡稱本署) 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國庫制度之規劃、業務監督、考核及地方政府公庫行政之督導事 項。

二、關於中央政府財政收入計畫之籌擬、預算收支解撥及國庫財務調度事 項。

三、關於增進中央政府之財務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四、關於特種基金及其他公款暨保管款之管理、考核事項。

五、關於由國庫撥款投資計畫之會核事項。

六、關於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之指揮、監督及考核事項。

七、關於公債、庫券及外債之規劃、發行、印製、保管及其法規、合約之 擬訂、審核事項。

八、關於公債、庫券、外債之償還及其基金之管理事項。

九、關於地方公債債券之監督、考核事項。

十、關於國內外借款有關國庫保證及策劃事項。

十一、關於地方財政之輔導、監督事項。

十二、關於菸酒及其事業之管理、監督、考核事項。

十三、關於國內外捐獻之處理及查核事項。

十四、關於國庫收支之會計、統計及編報事項。

十五、關於國庫之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