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組織規程  ( 102 年 10 月 30 日)
第2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承攬清潔、打蠟及油漆粉刷勞務工作。

二、承攬起重、裝卸、切割、焊接及搬運技術勞務工作。

三、承攬路面整修與環境庭園整理及美化技術勞務工作。

四、承攬各類管道、水電、消防、冷凍、空調、污水之工程設計施作技術 勞務工作。

五、其他有關承攬勞務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