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生活指導管理辦法  ( 82 年 04 月 02 日)
第15條
各就業、就醫、就養及就學機構對於退除役官兵生活之指導管理,得比照 本辦法各就其特性,自行訂定詳細作業規定實施,函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