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就業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8條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辦理採購,輔導會所設之附屬事業機 構得依政府採購法令規定參加投標;對於參加機密或急迫性之採購,均依 政府採購法令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