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指導及管理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31條
退除役官兵就業、就醫、就養及就學之機構,對退除役官兵生活均有指導 及管理之權,其辦法由輔導會訂定,報請行政院核准施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