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違反職役職責罪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38條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免除全部或一部之重要軍事勤務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