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違反職役職責罪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37條
意圖免除職役,偽為疾病、毀傷身體或為其他詐偽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